高雄車禍重傷賠償金額(2026)
高雄的重傷(失能、截肢、植物人等)車禍案件,法院實際判賠多少? 以下是一審民事判決的金額分布。這類案件的求償項目多為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 其請求權基礎與各項目的條文依據,見賠償金額怎麼算; 個案能否成立、金額多少,仍取決於舉證與法院認定。
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本頁樣本:高雄 89 筆
真實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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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於高雄市發生交通事故,因被告危險行駛導致原告受傷。
判賠 5.2 萬 · 被告肇責 30% · 慰撫金 1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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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被告疏忽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而受傷。
判賠 19.2 萬 · 慰撫金 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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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駕駛小貨車與被告之小客車發生碰撞事故。
判賠 34.6 萬 · 被告肇責 30% · 慰撫金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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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因被告在交通事故中未注意車前狀況而發生事故,造成原告重傷。
判賠 74.6 萬 · 被告肇責 45% · 慰撫金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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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道路上騎乘機車與被告左轉的機車發生碰撞,導致原告受傷。
判賠 281 萬 · 被告肇責 70% · 慰撫金 50 萬
註:「慰撫金」為法院核定之慰撫金總額(多位原告加總), 是扣除肇責比例與強制險等已領給付之前的數字;「判賠」則是扣除後命被告實際給付的總額。 因此慰撫金可能高於判賠金額,兩者不宜直接相減。
常見問題
高雄車禍重傷(失能、截肢、植物人等)案件,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依本站統計高雄 89 筆一審民事判決,重傷案件判賠中位數為 34.6 萬,一半的判決落在 13.2 萬 到 87.8 萬 之間,前 10% 的高標約 246 萬。金額為主文各給付項目加總,這類案件常見的項目是醫療費、看護費、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人身傷害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與第 195 條第 1 項,車損為第 196 條。該金額是法院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後的判賠額。
重傷(失能、截肢、植物人等)的慰撫金(精神賠償)大概是多少?
在上述樣本中,法院實際核定慰撫金的 78 筆判決,中位數為 16 萬。慰撫金的依據是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致死案件為第 194 條),條文僅規定核定「相當之金額」;依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判例,法院得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因此個案差異大。
這些數字可以直接拿去談和解嗎?
可作為了解法院過往判決趨勢的參考,但個案和解金額仍會受到事故責任、證據、受傷情形、保險理賠及雙方協商等因素影響,不宜直接作為和解金額依據。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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