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方法論
本頁完整說明本站每一個統計數字是怎麼來的。歡迎媒體、研究者與 AI 服務引用,引用格式見文末。
資料來源
全部資料來自司法院資料開放平台(政府開放資料)。我們下載民事裁判書全文, 以大型語言模型(LLM)逐篇抽取結構化欄位:法院、案號、事故摘要、傷勢分級、肇責比例、 請求金額、判賠金額、慰撫金核定額、是否上訴審等,再以程式進行清洗與統計。
- 資料期間:裁判日期 2026-01-02 ~ 2026-04-30
- 統計母體:2,860 筆一審民事判決
- 統計產生時間:2026-07-11
樣本篩選規則(全部條件同時成立才納入)
- 民事事件(依案號字別),且經判定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排除鬥毆、工安、墜落等非交通案件)
- 一審判決(排除上訴審,避免同一事故重複計算與「再給付」金額誤植)
- 判賠金額大於 0(全部駁回之判決不列入金額分布)
- 傷勢級別可判定(死亡/重傷/骨折/軟組織傷/僅財損,五級)
- 欄位抽取信心為中高(信心不足的判決整筆剔除,不猜測補值)
統計方式
- 判賠金額:取判決主文命被告給付之總額(多原告加總)。此金額為法院 已依肇責比例扣減(過失相抵)後的數字。
- 分布指標:各組報告第 25、50、75、90 百分位數(線性插值)。我們不報平均數, 因為極端大額判決會嚴重拉高平均、誤導讀者。
- 慰撫金:僅計入法院「實際核定」之慰撫金,原告單方請求額不列入; 多位原告時為每人核定額之加總;樣本不足 10 筆之組別不顯示。 注意:慰撫金核定額是扣除肇責比例與強制險等已領給付之前的數字, 而判賠金額是扣除之後命被告實際給付的總額——所以個案頁面上「慰撫金」的數字 可能高於「判賠」數字,這不是錯誤,是兩個數字的定義不同。
- 肇責換算(首頁滑桿):僅使用判決明文記載肇責比例的判決, 將判賠額還原為 100% 肇責基準後,再按使用者設定的比例換算。判決未明示比例者一律排除、 不假設為全責;因此換算模式下顯示的樣本數會小於全體樣本數。
- 縣市歸屬:依審理法院(含簡易庭)對應至縣市,例如板橋/三重/新店簡易庭歸新北。 六都以外歸「其他」,不出縣市統計。
- 樣本門檻:縣市 × 傷勢組合樣本數低於 30 筆時, 不顯示該組合的獨立統計,一律改顯示全國值並明確標註。
目前的全國數字
| 傷勢級別 | 樣本數 | p25 | 中位數 | p75 | p90 | 慰撫金中位數 |
|---|---|---|---|---|---|---|
| 死亡事故 | 65 | 72 萬 | 158 萬 | 293 萬 | 518 萬 | 200 萬 |
| 重傷(失能、截肢、植物人等) | 391 | 17.9 萬 | 51.6 萬 | 116 萬 | 238 萬 | 20 萬 |
| 骨折傷勢 | 255 | 13.3 萬 | 30.3 萬 | 57.6 萬 | 135 萬 | 15 萬 |
| 軟組織傷(挫傷、擦傷、扭傷) | 336 | 2 萬 | 5.2 萬 | 11.4 萬 | 25.1 萬 | 3 萬 |
| 純財物損失(無人受傷) | 1,813 | 1.4 萬 | 2.8 萬 | 6.4 萬 | 14.5 萬 | — |
已知限制(請務必理解再使用)
- 和解不在資料內:絕大多數車禍以調解、和解收場,不會產生判決。 進法院的案件通常是談不攏的,金額分布可能與和解金額不同(常見說法:和解會比判決打折, 換取速度與確定性)。
- 僅一審:金額可能在上訴審變動。
- 強制險的影響:判決主文金額通常已扣除已領之強制險給付, 受害者實拿總額(判賠+強制險)會高於本站數字。
- LLM 抽取有誤差:我們以信心分級過濾並持續抽查,但無法保證每筆欄位百分之百正確。
- 資料期間較短:目前僅涵蓋 2026-01 起的判決,樣本將隨每月更新累積。
資料正確性與錯誤回報
本站數據均由程式抽取後經人工逐筆核驗。惟資料量龐大,如您發現任何錯誤, 歡迎透過回報表單告知 (欄位:頁面網址+問題描述+聯絡方式選填),我們將於查證後 48 小時內更正並註記 (更正處會標示「本頁 X 月 X 日依讀者回報修正」)。
另說明幾項展示規則:個案摘要一律以「原告」「被告」「被害人」稱謂呈現、不顯示當事人姓名 (判決原文連結仍可查閱完整內容);縣市頁在地案例不足時,會補入全國案例並逐筆標註 「(○○案例不足,全國補充)」。
引用格式建議
車禍賠償資料庫(2026)。台灣車禍損害賠償判決統計, 分析 2,860 筆一審民事判決(2026-01-02~2026-04-30)。https://trafficverdic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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