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車禍死亡賠償金額(2026)
台南的死亡事故車禍案件,法院實際判賠多少? 以下是一審民事判決的金額分布。這類案件的求償項目多為喪葬費、扶養費、死者家屬慰撫金, 其請求權基礎與各項目的條文依據,見賠償金額怎麼算; 個案能否成立、金額多少,仍取決於舉證與法院認定。
⚠ 台南的死亡案件在資料期間內僅 7 筆, 低於本站樣本門檻(30 筆),以下顯示全國判賠數據供參考。
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
真實判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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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因穿越道路未依號誌指示,與原告之被保險人發生碰撞。
判賠 28.8 萬 · 被告肇責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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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因被告過失駕駛致死案件。
判賠 44.5 萬 · 被告肇責 30% · 慰撫金 1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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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駕駛小客車與行人發生碰撞,導致行人死亡。
判賠 77.5 萬 · 被告肇責 50% · 慰撫金 5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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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右轉時未注意前方車輛,導致原告之子不治死亡。
判賠 233 萬 · 被告肇責 65% · 慰撫金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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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之母於路上行走時,被告駕駛車輛追撞導致死亡。
判賠 292 萬 · 慰撫金 450 萬
註:「慰撫金」為法院核定之慰撫金總額(多位原告加總), 是扣除肇責比例與強制險等已領給付之前的數字;「判賠」則是扣除後命被告實際給付的總額。 因此慰撫金可能高於判賠金額,兩者不宜直接相減。
常見問題
台南車禍死亡事故案件,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依本站統計全國 100 筆一審民事判決,死亡案件判賠中位數為 176 萬,一半的判決落在 83.8 萬 到 325 萬 之間,前 10% 的高標約 602 萬。金額為主文各給付項目加總,這類案件常見的項目是喪葬費、扶養費、死者家屬慰撫金;人身傷害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與第 195 條第 1 項,車損為第 196 條。該金額是法院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後的判賠額。
死亡事故的慰撫金(精神賠償)大概是多少?
在上述樣本中,法院實際核定慰撫金的 84 筆判決,中位數為 200 萬。慰撫金的依據是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致死案件為第 194 條),條文僅規定核定「相當之金額」;依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判例,法院得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因此個案差異大。
這些數字可以直接拿去談和解嗎?
可作為了解法院過往判決趨勢的參考,但個案和解金額仍會受到事故責任、證據、受傷情形、保險理賠及雙方協商等因素影響,不宜直接作為和解金額依據。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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