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賠償流程與時間軸:從事故當下到拿到錢

機車族是台灣車禍傷者的大宗。從被撞的那一刻到錢進帳戶,中間有一條很長的路, 每一步都有時限和地雷。這篇把整條時間軸講完。

事故當下(第 0 天)

第 7~30 天:申請資料

第 1~6 個月:調解

多數案件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程序處理,免費、不用律師。 調解成立的筆錄有執行力,對方不付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談之前先用查詢工具確認金額範圍—— 例如機車事故最常見的軟組織傷判賠中位數是 5.2 萬, 骨折是 30.3 萬,心裡有底再開口。

第 6 個月起:起訴(若調解不成)

整條時間軸

時間點該做的事
第 0 天報警、就醫、拍照
第 7 天申請現場圖、照片
第 30 天申請初判表;申請對方強制險醫療給付
1~6 個月調解(公所或法院);不服初判可送鑑定
6 個月內刑事告訴期限(過失傷害)
2 年內民事求償時效

時限只有兩個真正致命:刑事 6 個月、民事 2 年。其他都可以慢慢來, 但單據從第一天就要開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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