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賠償流程與時間軸:從事故當下到拿到錢
機車族是台灣車禍傷者的大宗。從被撞的那一刻到錢進帳戶,中間有一條很長的路, 每一步都有時限和地雷。這篇把整條時間軸講完。
事故當下(第 0 天)
- 報警:務必報警處理,現場圖與筆錄是之後一切的基礎。私下講好對方事後反悔,你什麼證據都沒有。
- 就醫並保留單據:當天就醫,取得診斷證明。之後所有醫療、交通、看護單據全部留下。
- 拍照:車損、傷勢、現場位置。
第 7~30 天:申請資料
- 現場圖與照片:事故後 7 天起可向警方申請。
- 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約 30 天後可申請,寫著雙方可能的肇事原因—— 這是談肇責的第一份依據。對初判表不服,可再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需規費、約 1~2 個月)。
- 強制險:向對方的強制險保險公司申請傷害醫療給付(上限 20 萬), 不論肇責都能申請,這筆錢不用等和解。
第 1~6 個月:調解
多數案件在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程序處理,免費、不用律師。 調解成立的筆錄有執行力,對方不付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談之前先用查詢工具確認金額範圍—— 例如機車事故最常見的軟組織傷判賠中位數是 5.2 萬, 骨折是 30.3 萬,心裡有底再開口。
第 6 個月起:起訴(若調解不成)
- 刑事告訴期限: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知悉後 6 個月內要提告, 過期就不能再告。實務上很多人以刑逼民,先提告再談。
- 民事時效: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知悉後 2 年。
- 審理時間:金額 10 萬以下走小額訴訟、50 萬以下走簡易程序, 一審通常數月到一年不等。
整條時間軸
| 時間點 | 該做的事 |
|---|---|
| 第 0 天 | 報警、就醫、拍照 |
| 第 7 天 | 申請現場圖、照片 |
| 第 30 天 | 申請初判表;申請對方強制險醫療給付 |
| 1~6 個月 | 調解(公所或法院);不服初判可送鑑定 |
| 6 個月內 | 刑事告訴期限(過失傷害) |
| 2 年內 | 民事求償時效 |
時限只有兩個真正致命:刑事 6 個月、民事 2 年。其他都可以慢慢來, 但單據從第一天就要開始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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