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判決統計的數字比你想的低?四個結構性原因
不少人第一次看到本站的數字,反應是「怎麼比想像中低」。 這個落差多半不是統計算錯,而是「判賠金額」這個詞的定義,比一般想像的窄。 這篇把四個結構性原因說清楚,讓數字被放在對的位置上使用。
一、這是扣完過失相抵後的數字
判決主文的金額,是各項損害加總後再乘上對方肇責比例的結果。 被害人自身若被認定與有過失,紙上金額就會按該比例縮減。 本站統計的是主文金額,所以中位數天然低於「損害總額」。
把明文記載比例的案件換算回對方全責基準後, 死亡案件的中位數會從 176 萬 移到 196 萬, 重傷從 46.9 萬 移到 74.1 萬。 完整對照見肇責比例如何影響判賠金額。
二、強制險已經先扣掉了
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 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都可以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已領取的給付,法院計算時會從損害額中扣除,再命被告給付差額。 所以在有領取強制險的案件裡,實際到手總額是 「判賠金額 + 已領的強制險給付」,高於本站統計的數字。
給付金額近期有調整:死亡與第一等級失能給付由每人 200 萬元提高為 300 萬元, 傷害醫療費用給付上限為每人每一事故 20 萬元, 死亡、失能與醫療合計上限為每人 320 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6 條, 民國 115 年 5 月 29 日修正發布、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適用於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發生的事故)。 本站樣本期間(2026-01-02 ~ 2026-04-30)的判決,事故都發生在修正前, 扣除的是舊制的 200 萬元標準——把判賠額還原成實拿總額時,要注意用的是哪一版。
三、和解的案件不在資料裡
本站的原料是裁判書。透過保險理賠、鄉鎮市區調解 (鄉鎮市調解條例) 或訴訟上和解結案的案件,不會產生判決書,因此完全不在資料內。
這些案件有多少、金額多少,本站無從統計,也不打算猜。 能確定的只有一件事:本站的母體是「已進入法院並作成一審判決」的案件, 不是所有車禍案件的隨機抽樣,兩者的金額分布沒有理由假設會一樣。
四、只收錄一審,且金額為 0 的判決不列入分布
本站僅統計一審民事判決,上訴後的變動不在其中。 另外,全部駁回(判賠 0 元)的判決不納入金額分布, 因為那反映的是責任認定的結果,混進金額分布會讓數字失去意義—— 但這也表示,分布圖上看不到「求償未果」的那一部分案件。
那這些數字適合拿來做什麼
- 建立量級感:知道同類傷勢在本站樣本中大致落在幾萬元、幾十萬元還是幾百萬元的量級, 而不是從單一個案傳聞推估。
- 理解金額的組成:哪些項目憑單據、哪些項目靠裁量, 見和解金怎麼算。
- 看見離散程度:本站報 p25、中位數、p75、p90 而不報平均數, 正是因為同一級別內個案差距很大,單一數字容易誤導。
不適合的用法也很明確:把中位數當成自己案件的預期值、 或反過來認為低於中位數就是不合理。個案的收入、治療期間、單據完整度、 肇責分配都會讓金額移動,統計沒有辦法取代個案判斷。
資料怎麼來的
資料取自司法院資料開放平台的裁判書全文, 以程式抽取結構化欄位後再逐筆核驗;樣本篩選規則、統計口徑、 慰撫金與肇責換算的定義、以及已知限制,都寫在資料方法論。 歡迎媒體與研究者引用,該頁附有建議引用格式。
各傷勢與縣市的分布可從查詢工具進入, 例如台北重傷、新北軟組織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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