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車禍判賠中位數只有 176 萬?數字背後的原因
本站統計的 100 筆死亡車禍一審判決,判賠中位數是 176 萬。這個數字常令人意外, 多半是因為「判賠金額」的定義比一般想像的窄。 這篇說明賠償項目的條文依據,以及主文金額是在扣掉哪些東西之後得出的。
死亡案件的求償項目與依據
- 醫療費、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與殯葬費:第 192 條第 1 項 ——「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實際支出的人請求。金額多少依個案舉證,本站未做這一項的統計。
- 扶養費:第 192 條第 2 項——「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這一項以死者對該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為前提; 沒有這樣的第三人時,這一項即不成立。 (至於它對整體金額分布的影響有多大,本站未做拆解,這裡不下結論。)
- 家屬慰撫金:第 194 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本站死亡案件的慰撫金核定中位數為 200 萬(多位請求人加總)。
帳面數字為什麼會低於「損害總額」
- 過失相抵:依 民法第 217 條, 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全部項目一併受影響。 本站樣本中明文記載比例的判決佔比與換算結果,見 肇責比例如何影響判賠金額。
- 強制險先扣: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7 條, 不論加害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均得請求保險給付;已領取者, 判決會把這筆扣除後再命被告給付。 所以在有領取的案件中,家屬實拿是「判賠額+強制險給付」,本站統計的是扣除之後的判決數字。 該給付金額已由每人 200 萬元提高為 300 萬元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 6 條, 115 年 7 月 1 日施行),適用於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發生的事故; 本站樣本期間的判決仍適用修正前的 200 萬元。
- 資料只看得到判決:以理賠、調解或和解結案的案件不會產生判決書, 不在本站資料內。這些案件的金額如何,本站無從統計,見 為什麼判決統計的數字比你想的低。
解讀數字的正確方式
所以「中位數 176 萬」不是「一條命只值 176 萬」。 比較接近事實的讀法是:在扣除強制險、過失相抵之後, 法院命肇事方另外再賠的金額,一半的案件超過這個數。 家屬若要估總額,記得把已領的強制險給付加回去(依事故發生日適用 200 萬或 300 萬), 再考慮肇責比例。
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死亡案件樣本 100 筆,屬各級別中最少,數字會隨資料累積更新。
想看金額分布區間,用查詢工具選「死亡事故」; 若是重傷案件,金額結構完全不同(勞動能力減損是大宗), 見和解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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