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車禍軟組織傷賠償金額(2026)
台中的軟組織傷(挫傷、擦傷、扭傷)車禍案件,法院實際判賠多少? 以下是一審民事判決的金額分布。這類案件的求償項目多為醫療費、工作損失、慰撫金, 其請求權基礎與各項目的條文依據,見賠償金額怎麼算; 個案能否成立、金額多少,仍取決於舉證與法院認定。
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本頁樣本:台中 54 筆
真實判決案例
-
原告騎機車時,被告駕駛小客車右轉未讓直行,導致事故發生。
判賠 1.1 萬 · 慰撫金 5,000 元
-
原告因被告過失騎乘重型機車於無號誌交岔路口左轉時發生擦撞事故,造成原告受傷。
判賠 2.7 萬 · 被告肇責 80% · 慰撫金 3 萬
-
被告無照駕駛小客車撞擊原告所騎機車,原告受傷。
判賠 4.4 萬 · 被告肇責 100% · 慰撫金 4 萬
-
原告因被告過失駕駛撞擊而受傷。
判賠 7.5 萬
-
被告駕駛車輛未依號誌左轉,與原告駕駛車輛相撞,造成原告受傷。
判賠 20.7 萬 · 被告肇責 100% · 慰撫金 1 萬
註:「慰撫金」為法院核定之慰撫金總額(多位原告加總), 是扣除肇責比例與強制險等已領給付之前的數字;「判賠」則是扣除後命被告實際給付的總額。 因此慰撫金可能高於判賠金額,兩者不宜直接相減。
常見問題
台中車禍軟組織傷(挫傷、擦傷、扭傷)案件,法院大概判賠多少?
依本站統計台中 54 筆一審民事判決,軟組織傷案件判賠中位數為 4.3 萬,一半的判決落在 2.5 萬 到 8.9 萬 之間,前 10% 的高標約 20 萬。金額為主文各給付項目加總,這類案件常見的項目是醫療費、工作損失、慰撫金;人身傷害的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 193 條第 1 項與第 195 條第 1 項,車損為第 196 條。該金額是法院依民法第 217 條過失相抵後的判賠額。
軟組織傷(挫傷、擦傷、扭傷)的慰撫金(精神賠償)大概是多少?
在上述樣本中,法院實際核定慰撫金的 43 筆判決,中位數為 3 萬。慰撫金的依據是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致死案件為第 194 條),條文僅規定核定「相當之金額」;依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判例,法院得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因此個案差異大。
這些數字可以直接拿去談和解嗎?
可作為了解法院過往判決趨勢的參考,但個案和解金額仍會受到事故責任、證據、受傷情形、保險理賠及雙方協商等因素影響,不宜直接作為和解金額依據。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
你的案件和解或判決了嗎?
回報你的賠償金額,讓下一個遇到車禍的人少走冤枉路。本站完全免費,回報愈多、揭露愈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