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撫金:法院最常判的數字是 10 萬
慰撫金的條文只寫「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 致死案件為第 194 條, 由父、母、子、女及配偶請求),沒有給公式。 把 3,926 筆判決的核定額攤開來看,可以看到這些裁量實際落在哪裡。
法院最常核定的數字:10 萬
在人身傷害案件中,法院實際核定的慰撫金最常出現的金額是 10 萬(104 筆)。 出現次數最高的幾個金額如下(可以看到都是整數):
| 核定金額 | 出現次數 |
|---|---|
| 10 萬 | 104 |
| 20 萬 | 101 |
| 15 萬 | 87 |
| 30 萬 | 79 |
| 5 萬 | 76 |
各傷勢級別的慰撫金中位數
| 傷勢級別 | 有核定慰撫金的判決數 | 慰撫金中位數 |
|---|---|---|
| 死亡事故 | 84 | 200 萬 |
| 重傷(失能、截肢、植物人等) | 526 | 20 萬 |
| 骨折傷勢 | 301 | 15 萬 |
| 軟組織傷(挫傷、擦傷、扭傷) | 363 | 3 萬 |
來源:本站分析 3,926 筆一審民事判決(更新至 2026-04);僅計入法院實際核定額,原告請求額不列入。純財損案件原則上無慰撫金,不在表內。
法院裁量時會斟酌什麼
最高法院 51 年台上字第 223 號判例的見解是:慰撫金的核給標準與財產上損害的計算不同, 「然非不可斟酌雙方身分資力與加害程度,及其他各種情形核定相當之數額」 (判例全文)。 這是判決書中討論慰撫金時最常見的引用依據。
- 加害程度與傷勢:上開判例所稱「加害程度」, 在車禍案件中對應到傷勢、治療歷程與後遺症。
- 雙方身分資力:同一判例明列的斟酌事項。
- 過失相抵:慰撫金屬損害賠償的一部分, 同受民法第 217 條適用。 留意本站表列的是法院核定額,尚未依比例扣減。
- 不能超出請求範圍:依 民事訴訟法第 388 條,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所以核定額不會高於請求額。至於要請求多少,本站不提供建議。
用數據取代傳聞
關於「慰撫金大概都有多少」的說法很多,本站只陳述樣本呈現的結果: 軟組織傷的慰撫金核定中位數為 3 萬 (363 筆), 骨折為 15 萬 (301 筆), 兩者的差距見上表。個案落在哪裡取決於前述斟酌事項,本站無法預測。 要看自己傷勢的分布,可用查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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